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议案获得出席监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