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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立杰、许劲生、周立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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