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三人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体系内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10月18日届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18,519,200份,到期未行权2,830,800份。公司对以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陈京琳 杨小平 曲建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