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2〕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世纪恒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675.4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681,225.18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2日对世纪恒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第6045号)。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预计投资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投入(万元) | 累计完成进度 |
1 | 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 | 18,330.81 | 9,552.94 | 52.11% |
2 | 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 6,626.08 | 2,012.18 | 30.37% |
3 | 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8,511.46 | 4,849.98 | 56.98% |
合计 | 33,468.35 | 16,415.10 | - |
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8,628.5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20,000.00万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出6,80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3,224.55万元,其中包含超募资金余额6,149.06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发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 | 2024年12月 |
2 | 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 |
3 | 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2023年5月,而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9月。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但由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与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间隔较短,同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目前首发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根
据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发展预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审慎性原则,上市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上市公司将及时跟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各项资源配置,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从而有序推进首发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系上市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首发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更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促进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延期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市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世纪恒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杜元灿 王宇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