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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会议事项的相关说明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更好地贯彻聚焦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是公司与澳洋集团按照目标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价格协商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群信、徐国辉、陈和平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