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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3-091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若本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矛盾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当《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

第六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亦同。

第六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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