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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3-099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4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74,517,262.4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5,275,131.8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1,642,5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8,328,5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分配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三)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能力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政策见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公司在《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分红的承诺:“一、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遵守《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二、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对符合《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议案投赞成票;三、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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