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3-087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十七条 本制度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制度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现行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但在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最新颁布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