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李俊 王凤荣 王锐 翟月玲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