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短信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