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9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加强公司国际业务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实施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市场拓展能力,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拟投资300万美元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00万新加坡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