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短信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