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豪江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5号)同意注册,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16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75.9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985.86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5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智能化遮阳系列产品新建项目 | 24,677.14 | 12,586.05 |
2 | 智能家居与智慧医养数字化工厂改造及扩产项目 | 25,586.31 | 25,586.31 |
3 | 智能办公产品产能扩充项目 | 10,813.50 | 10,813.5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总计 | 66,076.95 | 53,985.86 |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核字(2023)第020060号《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合计人民币为145,721,851.3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0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41,858,652.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 投入资金 | 其中: | |||
建筑工程费 | 安装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1 | 智能化遮阳系列产品新建项目 | 73,663,597.53 | 71,540,923.81 | - | - | 2,122,673.72 |
2 | 智能家居与智慧医养数字化工厂改造及扩产项目 | 60,733,833.72 | - | - | 51,811,166.79 | 8,922,666.93 |
3 | 智能办公产品产能扩充项目 | 7,461,221.20 | 138,000.00 | - | 5,570,320.00 | 1,752,901.20 |
合计 | 141,858,652.45 | 71,678,923.81 | - | 57,381,486.79 | 12,798,241.85 |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2023年7月30日,公司发行费用中3,863,198.86元已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因此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或支付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 本次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35,497,080.00 | 34,997,080.00 | 500,000.00 | 500,00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849,056.60 | 7,028,301.89 | 1,820,754.71 | 1,820,754.71 |
律师费 | 3,020,397.03 | 1,660,377.41 | 1,360,019.62 | 1,360,019.62 |
信息披露费用 | 4,075,471.70 | 4,075,471.70 | ||
发行手续费用 及其他费用 | 317,422.92 | 134,998.39 | 182,424.53 | 182,424.53 |
合计 | 51,759,428.25 | 47,896,229.39 | 3,863,198.86 | 3,863,198.86 |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3)第020060号《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留军 吴 亮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