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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7,226,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070,721.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585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投入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投资额已投入金额项目余额(含利息收入)
1年产3.3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22,068.4722,068.476,204.0316,098.58
2年产625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7,618.037,618.03733.686,981.02
3东南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71.203,871.201,474.432,439.82
4补充流动资金4,949.374,949.374,970.580.00
合并38,507.0738,507.0713,382.7225,519.42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1、投资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该协定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投资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4、投资的分配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协定存款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进行质押。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协定存款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樊石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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