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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力合科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5,998,16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0.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118,721.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881,277.49元。截止2020年6月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并于2020年6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力合科创集团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00.00万元向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力合”)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及力合科创集团作为共同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力合作为共同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和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专户银行银行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37010100101832970495,114,154.21---已销户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8110301012600535577---23,262.83活期
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717273337694---14,116,839.38活期
合 计495,114,154.2114,140,102.21

注:初时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余额人民币495,114,154.21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4,881,277.49元存在差异系其他发行费用影响。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专户银行账户已于2021年5月25日注销。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3年9月30日,结项后上述募投项目可节余募集资金1,414.0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含当前已产生和转出前将产生的利息收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力合仲恺创新基地34,600.0033,969.731,414.01

注: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益。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由于项目部分工程款项结算周期较长,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有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合计约1,950.95万元(暂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后的金额为准)。

2、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占比已较小,部分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14.0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约1,950.95万元(暂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后的金额为准),公司后续将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14.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公司授权专人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钦秋 周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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