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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抄送监事会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会议由董事长叶青女士召集并委托副董事长陈泽广先生主持,于2023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九层南区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到9名,实到7名,其中现场实到3名,董事黄庆先生及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谢兰军先生、周俊祥先生通过远程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叶青女士、董事孙慧荣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副董事长陈泽广先生和董事黄庆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主席肖显锋先生及监事兰岚女士、刘宗源先生,总经理毛洪伟先生、副总经理丘国雄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朱宏磊先生等现场列席会议,监事李萱女士及副总经理姚培女士通过远程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含委托投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所作出的变

更,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含委托投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续期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续期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授信额度的使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续期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含委托投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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