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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担保函担保人:邱红阳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02196609******

鉴于:

1、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不超过21,000.00万元(含21,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名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的名称为准,最终发行规模以发行结果为准)(以下称“本次发行”)。为确保发行人发行的本次债券能按时足额的兑付,担保人邱红阳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意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本次发行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资格。

3、本担保函下债权人为任何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有效取得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4、担保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在此承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在本担保函规定

的担保范围及保证期间内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如下:

一、担保范围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二、保证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期限

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或主债权消灭之日(以先到者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延长期限的情形下,担保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责任期间延长至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若发行人根据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核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进行回售、提前转股、赎回等),保证责任期间至发行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两年内。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债务分期履行的情形,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债券持有人在上述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权利行使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本担保函规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到期时,不能足额兑付债券本

息;

2、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间、数额偿付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3、如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行人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程序。

五、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的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岀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规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六、主债权的变更

本次发行债券的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无增加担保人责任的,无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七、加速到期

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八、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并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本担保函正本一式陆份,担保人留壹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及备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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