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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航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核查核实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3日,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8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或者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0.8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3BJAG1B0176):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69,766,977.63元。达到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本次解除限售的93名在职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标准系数都为1。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93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此9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4.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监事:

李军 周中滔 刘元珍

监事:

李军 周中滔 刘元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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