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潘春华: | |
王佳萍: | |
林海峰: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