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红波 、李宗义 、王金贵
2023 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