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裴振华先生处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学贤 龚菊明
2023年 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