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拟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决定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际情况和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交易。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洪川、屈哲锋、邹华维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