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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概况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自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额度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须设立专用账户,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6.投资授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保本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授权额度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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