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承接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5.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46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二、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20,941.00 14,145.81 67.55% 2023年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7,604.62 5,729.66 75.34% 2023年3 收购明益电子16%股权项目 2,880.00 2,880.00 100.00% 不适用4 补充流动资金 9,200.00 8,579.97 93.26% 不适用
合 计 40,625.62 31,335.44 77.13%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晨丰”)作为“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江西晨丰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除新增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延期至2024年6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3年 | 2024年6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生产产品为LED照明结构件以及厨具配件,系公司利用现有成熟工艺和技术积累,进一步丰富产品领域的经营策略选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场地的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流动、材料运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较原计划时间有所延迟。此外,公司于2022年8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江西晨丰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该募投项目新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较原计划有所推后,进而影响到公司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为了更好的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4年6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投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具体投入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A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B | 待付款项1C | 现金管理收益净额2D | 节余募集资金3(A-B-C+D) |
1 |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7,604.62 | 5,729.66 | 856.30 | 252.03 | 1,270.69 |
注1:待付款项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注2:现金管理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3: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资金使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前,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将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一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延期至2024年6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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