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圣来 李锋 谭立峰 程益群
202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