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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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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28名激励对象(不包含前述3名离职人员)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0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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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16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圣来、李锋、程益群、谭立峰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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