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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张晓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晓峰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晓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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