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周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6,000股,回购价格为3.49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静:____________
陈 敏:____________
夏泉贵: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