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4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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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七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