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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2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5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12 年 8 月 14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劳动人事和公司福利
第十一章 公司债券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武汉市体改委武体改(1988)40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201141160150
    第三条 公司于 1989 年 1 月,经武汉市人民银行武银管(1989)3 号文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7.05 万股。1992 年 2 月,经市体改委(1992)
3 号文和武汉市人民银行武银办(1992)6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506.55 万股。公司 1373.6 万股社会公众股于 1996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Plastics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邮政编码:43005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7,488,586 元。
    股东大会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审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
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资金、人力和资源进行生产和经营,追求公司利
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经有关登记机关批准,可调整投资
方向及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是:
    开发、制造、经营汽车零部件、高新科技工程塑料制品及其他塑料制品、塑
料化工原辅材料;承接装饰建筑工程业务;汽车客运出租业及汽车维修的管理;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仓储;组织三产业投资业务;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检测;科技、
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工程设计、施工与维修;人才技术培训服务;仓储服务,
配送服务及相关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
管。
     第二十条 公司是由武汉市塑料工业公司(512.95 万股)、武汉塑料三厂
(673.1 万股)、武汉塑料七厂(476.8 万股)、武汉亚光塑料制品厂(114.95
万股)于1988 年共同发起,以其账面经营性净资产折股设立的股份制企业。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748.8586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
股 4597.3683 万股,占总股本的 25.902%;法人股 5649.4215 万股,占总股本
的 31.829%;社会公众股 7502.0688 万股,占总股本的 42.27%。
           前十名法人股股东单位             持 股 数      持股比例(%)
   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40320000        22.72
   天泽控股有限公司                          23285503        13.12
   武汉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15469902        8.72
   平安信托投资公司                          11203303        6.31
   武汉益信工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360991         1.89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公司武汉公司              2800825         1.58
   江海重型机械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2240660         1.26
   湖北省投资公司                            1400412         0.79
   武汉欧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72198      0.38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2198      0.38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木。公司减少注册
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
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地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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