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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宁裕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宁裕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宁裕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宁裕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原定任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6日。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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