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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我们作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且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媛媛 郭玉坤 游松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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