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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蔡可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蔡可光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3.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蔡可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邵立新 刘清亮 刘巍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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