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杨朝辉先生、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杜永刚先生4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杨朝辉先生、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杜永刚先生4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丘运良先生、吴燕妮女士、陈长生先生3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其
中有《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丘运良先生、吴燕妮女士、陈长生先生3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和偿债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丘运良 吴燕妮 陈长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