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坚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2023年采购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向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酒店服务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调整为人民币6,000万元;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与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签订《2023年采购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依法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原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九)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 (十九)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九)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 (十九)审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二十)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资料收集、会议组织及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资料收集、会议组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决议材料或会议纪要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决议材料或会议纪要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外聘审计师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召开会议。 |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外聘审计师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召开会议。 |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视会议、电话会议、传真等方式召开。 |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视会议、电话会议、通讯等方式召开。 |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如召开现场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如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则采取传真签署表决方式。 |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如召开现场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如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则采取书面签署表决方式。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主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作出修订。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