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0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要求,对本次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