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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4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7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的程序,具体购买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对购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8 日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公司拟在连云港徐圩新区新建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20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5,695.75 万

元人民币向佳化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徐圩新区石化五道南、石化七路西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苏(2021)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 0021348 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购买土地资产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等)。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名称:佳化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出让方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中小企业园2号楼470法定代表人:许青炜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注册号:91320700MA2124089N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佳化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出让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与佳化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交易标的的情况如下:

坐落:徐圩新区石化五道南、石化七路西土地权力人:佳化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宗地面积:164,400.00平方米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1年01月17日止建筑物面积:0土地状态:完成土方回填和真空预压工程交易价格:人民币5,695.75万元(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价为准)资金来源: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公司在取得约定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交付该等地块以及增值税发票后向甲方一次性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价格,结合土方回填和真空预压工程费用,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拟交易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四、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为满足其在连云港徐圩新区建设“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用地需求,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购买土地使用权系相关业务开展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对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能否完成转移登记及交付、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推进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规划,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695.75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在连云港徐圩新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开展的规划,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695.75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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