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南京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有关事项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宏伟先生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三、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五、股东发言与提问
六、议案表决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在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
十、会议结束
序号 | 议案 |
1 | 关于出租资产的议案 |
议案1:
关于出租资产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豪弘业”)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明瓦廊131号房产4-7楼的区域对外出租将到期。公司通过网上招租和现场张贴的形式同步开展了公开招租工作,底价不低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14处不动产市场租金价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2]561号)》的评估值254.11万元/年。
招租期满后公司收到两家单位报价,经过对两家单位报价方案的比对,综合考虑承租户的租赁期限、报价价格、房租支付能力、租赁期间的日常规范和安全管理以及未来明瓦廊131号院内管理等情况,公司拟将明瓦廊131号房产4-7楼的区域出租给南京美居爱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居爱宇”),租赁期限为10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十年租金总金额约为4,318.03万元。
本次出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3条规定,本次出租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美居爱宇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679044260N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11-18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明瓦廊131号
经营范围:住宿;日用百货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资产为苏豪弘业拥有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明瓦廊131号房产4-7楼区域,面积共计约4704.0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勘测为准)。明瓦廊131号房产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末,该房产账面价值合计5446.80万元(经审计),本次出租楼层资产账面价值约4376.27万元。
四、拟签订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南京美居爱宇酒店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2、租赁期
租赁期:10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具体日期以实际承租时间为准。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将续租事宜通知甲方。否则,乙方不再享有优先续租权。
3、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前三年期间所承租的房屋每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410.00万元,第一个月为装修免租期,免收1个月租金;后续每三年按照5%的比例递增。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房租,先交租金后用房。
4.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且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构成违约,双方同意以月租金的叁倍计算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视为违约。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3)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视为违约。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房的,视为违约。甲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或因装修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按实赔偿。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起租价含税人民币410万元/年测算,后续每三年按照5%的比例递增,预计10年租金收入(含税)约合计人民币4,318.03万元。
本次对外出租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