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我们对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他们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任的职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聘任潘孝勇先生、吴伟锋先生、蒋开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聘任王明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聘任洪铁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华君 | 赵香球 | 汪永斌 |
2023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