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概况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3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38,021,845.02元,资产减值损失7,976,216.91元。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 | 备注 |
信用减值损失 | 38,021,845.02 | 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减值 |
资产减值损失 | 7,976,216.91 | 含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的减值 |
合计 | 45,998,061.93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021,845.02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同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减值的计提依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976,216.91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021,845.02元,资产减值损失7,976,216.91 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29,025.62 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