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2、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3、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华女士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3、回购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6、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
2.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获通过。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具有可行性,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事项。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