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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费维栋 先生 张杰 女士 刘秀 女士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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