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彩云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拟订了《中际旭创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配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