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李剑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盖章页)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监事:
李剑英 许树东 陈若垠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