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取消3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25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第二批)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5.6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杨玉海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