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出售南口农场分公司资产,资产受让方以承担负债的方式
购买资产,交易金额 3,441.36 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标
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南口农场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南口农场分公司资产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二团,受让方需
承担南口农场分公司对应负债。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二团
住 所:阿拉尔南口镇
法定代表人:雷长春
注册资本:3984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棉花加工、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
目:农业、林业、畜牧业、建筑业、塑料制品、机械制造。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农一师十二团总资产 913,609,223.85 元,负债总额
934,754,704.54 元,净资产-2,114,5480.69;2011 年度营业收入 326,730,333.69
元,净利润 26,897,803.69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口农场为本公司的分公司,经营范围
为农业种植、牧渔养殖、农产品、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及修理,
塑料制品。本次将南口农场分公司资产出售,受让方以承接负债的方式购买资产。
出售资产账面价值 78,483.71 万元,评估值 79,920.86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78,483.71 万元,评估值 76,479.5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减负债评
估价值为依据,即为 3,441.36 万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由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万隆评报字
(2012)第103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
出售资产评估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D=C/A×100
A B C=B-A
%
29,214.5 27,148.2 -2,066.3
1 流动资产 -7.07
7 0
49,269.1 52,772.6
2 非流动资产 3,503.51 7.11
4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12,549.1 15,410.6
5 固定资产 2,861.43 22.80
6
10,207.5 13,046.8
6 其中:建 筑 物 2,839.31 27.82
4
设
7 2,341.63 2,363.75 22.12 0.94
备
土
8 -
地
26,039.0 26,814.9
9 在建工程 775.89 2.98
9
1
生产性生物资产 2,698.35 2,564.55 -133.80 -4.96
0
1
无形资产 - - -
1
1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2
1
长期待摊费用 7,982.53 7,982.53 - -
3
1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4
1 78,483.7 79,920.8
资产总计 1,437.14 1.83
5 1
1 75,759.4 75,704.8
流动负债 -54.68 -0.07
6 9
1 -1,949.5
非流动负债 2,724.22 774.69 -71.56
7
1 78,483.7 76,479.5 -2,004.2
负债总计 -2.55
8 1 0
1
资 产净额 0.00 3,441.36 3,441.36
9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二团(受让方)
(一)资产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