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程华 | 周昆 | 韩灵丽 |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