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主席王晓军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担保期和担保额度内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