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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3-066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45号”文《关于同意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注册,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2年9月1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为30,097,087股,发行价格1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61.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639,148.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7,360,812.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2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3,087,360,812.95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额
1整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100,497.2264,734.98
2边缘计算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9,395.75100,090.25
3扩展现实(XR)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5,852.2335,853.22
4分布式算力网络技术研发项目29,015.1718,424.57
5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89,633.06
总计474,760.37308,736.0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0,168.2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33,649.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200,989.67万元(含募集资金195,907.8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5,081.82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2,660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提高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滴水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整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原实施主体新增后实施主体
整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武汉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武汉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
滴水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四、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滴水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法定代表人:常衡生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9月14日股东情况:上海慧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上海慧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100%持股)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经过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八、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中科创达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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