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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0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四)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公式为: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4月12日实施完毕,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5,057,8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5元(含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P=59.16-

0.305=58.855元/股。

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3月30日实施完毕,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7,478,3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7元(含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P=58.855-

0.337=58.518元/股。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是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经核查,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科创达已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科创达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中科创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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